今早一位阿姨來電說幾年前買滴壽險已經約滿了(很小滴時候老杯幫我投保的)
不過捏…支票會直接存入該集團旗下的國X銀行…(肥水不落外人田? …汗)
中午十二點多興沖沖的出門(準備領錢囉~嘿嘿)
本想說辦個開戶不需要很久,完了之後還可以順便去吃下午餐…
沒想到…一整個下午的噩夢就此拉開了序幕~~

==我==是==噩==夢==滴==分==格==線==…==

先是櫃台行員說兩個證件的名字不符?!
我先是楞了一下,經行員解釋才想起還真有那麼一回事~
(我的身份證姓名裡有個「禾」部,而其他證件則全是「示」部)
因為「禾」部的用字比較常見,所以一直以來我也都是寫成這個字。(我也認為是「禾」部才對)
至於所有證件則是「禾」、「示」都有,不過幾十年用下來倒也都好好的沒出啥狀況。
只有一年多前更換新式身份證那次出了點小狀況…
填寫申請書時沒有問題(因為舊身份證上就是打「禾」)
可等到叫名領取身份證時,卻看到承辦人員先是認真的看了一會我的舊身份證
然後跟我說聲抱歉,因為上面的名字打成了「示」必須更正!!(電腦作業也會出包??)
因此!很幸運滴!!!!(今天證明是「幸」更是「不幸」)
熱騰騰滴中華民國新式身份證碰都沒碰到就得回鍋去更正姓名囉~(不知我有沒破紀錄 XD)
除了這件小插曲之外,其他需要用到證件滴場合則通通順利PASS!
所以我也都懶滴去理會到底有沒缺少那一「點」,可今天偏偏就是出鎚了!!
先是跟行員啦了半天就是不行,而後業務直接找襄理TALK TALK好幾分鐘一樣碰壁!!
(果真是鐵面無私,同集團的一樣毫無情面可講 XD)
本想說不能開戶也好,直接存到我的信用卡帳戶裡那不更省事~

==我==是==那==不==更==省==事==滴==分==隔==線==…==

可一來業務是老木的好朋友(多年前毅然吃齋時認識的朋友)、
二來我又向來經不起熟人滴拜託…(一直改不過來的大缺點ㄚ

離題一下…
台灣現在隨處可見速食餐館,吃素食非常的方便!

可N年前要吃素那可是粉累人的一件事兒~
每次全家出遊要找吃飯的地方都得找上好一會(總不好意思看老木一個人啃麵包吧)
有時還得繞個幾十分鐘才能看到賣素食滴地方…累ㄚ
回到主題…


好吧!好吧!先回家拿戶口名簿再殺回來銀行開戶!(這時也都還認為是「禾」部)
等到翻開戶口名簿一看…額…傻眼………竟然是「示」部!!!!
算了!既然答應了人家就得辦到好,
看時間還早(兩點出頭)就去戶政事務所跑一趟好了。
抽了號碼牌後就是漫長、無聊、枯燥的等.待.時.間...
好不容易三點多才輪到我,先跟承辦人員說明「禾」、「示」滴問題
查詢過電腦紀錄後,承辦人員說電腦裡紀錄的是「禾」不需要再作更改!
想來應該是一年多前那位小姐更換名字時順便將電腦裡滴「示」改成「禾」了!
如果我要改就不是「更正」而變成「改名」了!!
看看時間所剩不多(快三點半了),也沒時間再跑一趟健保局或是監理站了
改名就改名吧!!
下面順便列出改名的相關法律條款,有需要滴朋友不妨參考一下:

1.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改名應附服務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應附親屬證明文件或有關戶籍謄本)。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應書面或口頭提供同姓名者之戶籍資料)。
4.銓敘時發現姓名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應附銓敘機關通知書)。
5.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應附載有通緝書之公文或公報)。
6.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依本款改名者,以二次為限,
。。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應附初次設籍有出生記事之戶籍謄本一份。
。。第二次改名者,應附初次設籍有出生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第一次改名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1.經通緝或羈押者。
2.受宣告強制工作之判決確定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經宣告緩刑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
。。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其中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為:
。。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後滿三年止;於該段期間後即可申請改名。
三、當事人如未有不得改名之情事,則可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一份,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及一年內彩色照片一張。
。。(換發新證注意事項詳洽請領國民身分證)。
四、未成年人改名(滿二十歲為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為之。
。。若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改名登記,如無一方不能行使之情事,應依據行政程序法
。。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
。。如該未成年人無不得改名之情事,則可由法定代理人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
。。一份,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並備妥一年內彩色照片一張。(換發新證注意事項詳洽請領國民身分證)。
註: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整。

條款看起來是又臭又長一大篇,不過簡單歸納起來就下面這幾點:

改名的三項條件:
一.住家附近、同機關(如:同班、同單位)的檢附相關資料即可。
二.姓名不雅者(如:諧音不雅)不需檢附資料即可修改。
三.其他原因(如:你就是想改!這也行 XD)
不允許改名的限制:
一.有案在身的「期間」不允許改名。
二.要改的姓名不雅
三.字典上查不到的生僻字(以教育部頒訂的字典為準)

總而言之,第一次改名比較容易!
只要不在限制之內的,改名都是沒問題滴。
當然囉…你也得提早做好心理準備……
改名容易可事後你就得將一拖拉庫的證件通通一起改過,絕對會把你累翻了~
(這就是大多數人不願改名的主因,事後實在太麻煩了!)
不過我倒是個特例!
因為只有身份證是「禾」部,其他的證件全部都是「示」部!
如果不改也成,等到幾年後證件全部到期換新,名字就一致了~
可就因為等會急著要用,所以只好選擇將「禾」部重新改回成「示」部!
真是超級麻煩的一件事,沒想到繞來繞去還是又繞回了原點!

在此奉勸各位準老杯和準老木,千萬別給未來的孩子取些生僻字!!!
可別像我一樣,幾十年後為了「禾」、「示」搞上老半天!
還好只要跑一趟戶政事務所就可以搞定,要是得連所有證件都一起更改…那鐵定會暈到爆


===我=是=千=萬=別=給=小=孩=取=怪=字=的=分=隔=線…====

等到了快三點半,才終於拿到新滴身份證…等了好久…好久…
(期間阿姨又打了好幾通的電話來催,可我也沒辦法ㄚ…汗)
雖然在戶政事務所等了LONG LONG長,不過卻也聽到了一些趣聞…
一件是:一對新人十月結婚,二月生小孩
大家也許認為蠻常見滴,奉子成親、抱球結婚咩…
但是!
如果是今年二月生小孩,十月才結婚又那如何咧…XD
另一件則是:我旁邊櫃台有一位先生,老婆棄夫棄子離家出走遲遲不歸
老公要來詢問是否可以單方面辦理離婚手續?!
(那名承辦人員還得一邊詢問、一邊開導,真是有夠辛苦滴…)
之後又火速沖到銀行辦理開戶(之前阿姨已經先去電行員等我一下)
本想妳說名字不符,好!我已經去改名改好了,這下總沒問題了吧!
沒想到又說啥剛改名不能馬上辦理開戶(還得做啥徵信)
我告非!要不是為了存滿期的支票,我沒事跑你這多開一個戶頭做啥??
銀行開戶啥時變滴那麼嚴格了,我又不是要辦理信用卡或貸款,還徵信咧……
算了!忙了老半天就差這最後一步了!我忍~
經過
業務、行員、主管一番TALK TALK之後,總算敲定
今天先填寫好表格,星期一再補辦手續並將存摺、提款卡郵寄給我…
(填寫表格要蓋章時,行員又問了一句「印章的名字正確嗎?」
 大概是看我雖然語氣正常,可臉色卻已經不太好看了,
 馬上更正為沒關係,簽名就好不必蓋章!…任誰遇到這種事情都HAPPY不起來吧!!)
幾分鐘後阿姨又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超出期限辦不辦存摺都沒關係了!
半小時後會直接到我家,拿別家銀行的存摺就可以存了…
嘿!就等哩這句話,我還真是第一次遇到辦個開戶龜毛到這種地步滴銀行…汗
開戶當然就免了,立刻走人囉~~~(不過真是作了一下午的白工ㄚ
最後當然是如願滴將支票存入信用卡的戶頭裡囉!
不過也幫忙作下業績,將10萬改買國X的債券三天…
(本來因為全球股災心裡有點怕怕滴,不過既然阿姨說了的錢會負責補上就安心了
 不過當保險業務還得幫忙推自家的存款(雖然被打搶 XD)和債券,還真有夠辛苦滴)
至此終於全.部
.結.束.囉
感謝佛祖、感謝觀音、感謝耶穌、感謝阿拉、感謝滿天滴神佛~~~~~~


Posted by tzoyiing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1) Trackback(0) Hits(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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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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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麼美好的一個星期五就給你這樣浪費掉了
    真是辛苦你吶~
  • 系ㄚ~俺真素口憐ㄚ >_<

    tzoyiingreplied on 2008/11/0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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