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子郵件寄色情圖片涉及性騷擾防治法?警察局婦幼隊證實有案可稽,而且已移請主管機關裁罰,現在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很嚴格,有人因為傳電話簡訊騷擾女性,就被裁罰新台幣1萬元。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說,不要被「襲胸10秒無罪」、「舌吻5秒無罪」等案例誤導,那是引用不同法條不足構成妨害性自主才判無罪,若改以刑法強制猥褻罪或性騷擾防治法,肯定有罪。
李靜文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保護當事人不受言語、肢體動作騷擾,只要言語或動作令人感覺「達到冒犯的情境」,就可以提出申訴,裁處行政罰,若有更進一步的肢體碰觸,則涉及刑事責任,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例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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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31 Sun 2008 07:31
傳色情伊媚兒簡訊 當心犯性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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