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 Category: 法律常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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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由於網路使用者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經常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因而在網路上的行為,往往降低了在真實世界中應有的自律心,使得一般人誤以為反正別人在網路上不知道我是誰,其被發現真實身份的可能性極低,因而在網路上的行為便可無所忌憚,或者誤以為真實世界中的法律,無法拘束網路世界中的行為,就算被查獲,也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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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變數多,擦撞意外難避免,為了小擦小撞在路邊爭執,在公路上是常有的鏡頭,最重要的是如何在車禍糾紛中自保?有名網友最近以自身經驗,建議在車上放相機、捲尺,還要拍下撞擊點、煞車痕等;這名網友的建議連警方看過都說很實用。


網路流傳的這封郵件,網友提醒汽車駕駛人要養成「車上擺放相機、捲尺與粉筆」的習慣。


且慢爭對錯 相機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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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8/27 07:20 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鄭先生去年十月四日接到銀行業務員電話推銷傷害險保單,當下並未答應對方,只說再考慮看看。沒想到十月底接到保單,銀行表示保單已在十月四日生效。「我在 電話中只說再考慮就被投保,也沒簽署任何文件。」鄭先生氣憤地說,接到保單後銀行還堅稱已過了七天鑑賞期,退保也要白白損失一筆錢。消基會近五年共接獲卅 九件電話行銷保單申訴,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禁不起業務員一再遊說,口頭上敷衍對方,但「嗯」、「好」、「參考看看」等詞,竟被視為同意投 保,不僅替消費者刷卡繳費,要保人與受益人竟是銀行。消基會委員郭尚義指出,有消費者電話中口頭答應投保,但未收到實體保單,打電話到銀行詢問時,對方說 保單若沒在十天內寄回,就視同保單成立。「消費者若口頭答應卻又不想投保,或看到保單認為不符需求時,應依保險法規定,把握十天審閱期行使撤銷權。」郭尚 義表示,消費者口頭應付就被視為同意納保、銀行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刷卡繳保費、欺瞞及隱匿保單內容、在消費者明示拒絕後仍強力推銷等情形,違反公平交易 法,可處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旦產生爭議,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錄音,依規定業者不得拒絕。」

消費者反悔 得書面回覆【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說,電話行銷保險必須消費者書面同意確認後才生效,如果投保人有異議,或者沒收到書面通知,契約就不算 數。保險局表示,大約一個多月前,金管會與消保會協商電話行銷保險保戶權益問題達成共識,消費者表示「同意」電話行銷保險就算成立。不過,事後保險公司必 須將書面資料寄送消費者,經由消費者確認電話中約定事項與實際保障項目一致,如果內容不一致,或消費者沒收到,就不算數。但是,官員說,消費者若收到書面 通知卻沒有寄還表示「不同意」,這項保險契約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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